光华通讯社记者赵平 杨昊东 郎婷 单佩云 特约记者尹照宾 山东报道 山东淄博市高新区赵庄村书记成希武担任赵庄村村支书以来,在没有种植一分耕地,没有收获一粒粮食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了2010年农业部“全国粮食生产大户”和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的荣誉及配套惠农资金,利用其他手段贪腐国家和集体资金。那么群众所反映成希武的问题都是真的么?成希武是否以地头蛇的身份围堵驻地企业强行承揽工程?成希武私自使用征地款又是怎么回事?村民还反映了成希武的很多问题,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来到了山东采访,希望能够了解更多事实和真相,下面就请跟着我们的镜头看一看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怎样说?
记者采访了山东淄博市高新区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对成希武的问题有了一个具体的了解,成希武作为村支书,不是积极地替百姓办事、为人民服务。而是依靠自己的权利职务骗取“全国粮食生产大户、全省种粮食生产大户”的荣誉称号以及毁田种树、非法集资。村民没有见到集资款的公开帐目,也没有见到一分钱的分红。民愤极大,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调查成希武的贪腐事实,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还村民一个公道。光华社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村民代表义愤填膺实名举报证据确凿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山东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办事处(原石桥办事处)赵
庄村村民刘继美、成希东、王安仁。 在山东淄博高新区已是腐败分子横行的天下,中纪委、省纪委反腐败的指示根本得不到落实。今年中纪委巡视组杀回马枪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新的鼓舞和希望,今 天我们再次向巡视组举报巨贪成希武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举报成希武的保护伞们的非法行为,相信党中央是会为我们反腐败的正义行为做主的。
一、 2014 年4月我们实名向中纪委巡视组举报了我们村书成希武在没有种植一分耕地,没有收获一粒粮食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了2010年农业部“全国粮食生产大 户”和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的荣誉及配套惠农资金等其他手段贪腐3000多万国家和集体资金的违法犯罪事实,上级及时责令淄博高新区查处。但是, 淄博市农业局、淄博高新区纪检委、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淄博高新区公安局却公开包庇成希武,充当他的保护伞。巨贪成希武至今逍遥法外,更加肆无忌惮的横 行霸道。
(一)、成希武在2010年从国家农业部骗取“全国粮食生产大户”荣誉称号和配套惠农资金补贴
2010年12月16日,国家农业部颁布的《农业部关于表彰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其中被表彰的全国粮食生产大户名单中有山东省淄博高新区石桥办事处赵庄村成希武。然而赵庄村1600名村民,谁也不曾看到成希武承包过一分地、生产过一粒粮食。他是利用职务之便把村集体管理的40亩麦田和村民承包的300亩麦田强加到自己名下,申报了全国粮食生产大户。他一粒粮食都没有生产,居然成功的通过了层层审查,欺骗了国务院,冠冕堂皇地成了全国粮食生产大户。
事实上,成希武用来申报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的300亩粮田实际耕种收益人具体情况如下:
1赵庄村境内化北路以南、宏程公司以北40 余亩麦田是由村集体耕作的。
2、赵庄村以东100亩麦田是由村民赵华、赵维强、赵维安、张守云、成永方等人承包耕种的。
3、赵庄村南楼区以南50 亩麦田是由村民成万志、王立平、王安营、成兆友、成方义等人承包耕种的。
4、赵庄村境内魏家工业园以北40亩麦田是由村民赵维安、高环、成敬志、王林等人承包耕种的。
5、还有70余亩麦田是由多户村民分散承包耕种的。
因为上述300余亩麦田需要赵庄村委以成希武向上级报告统计种粮的地亩数,才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种粮直补款。该款的给付需要先走成希武个人的银行账户,然后再有成希武分发给各个种粮收益人。然而,2009年秋后播种的这部分被他用来冒名申报全国粮食生产大户麦田的种粮直补款,他却以上级没发下来为由,一直拖到2年后的2011年6月才分给收益人。村集体管理的麦田应收的直补款却被他贪侵。所以,上级看到的成希武申报全国种粮大户的547.93亩粮田,没有一分是他自己耕种的。他是在以权谋私,撒下弥天大谎,欺骗了国家,贪侵了惠农奖金款,坑害了集体和村民。
(二)、2012年成希武从山东省农业厅骗取“全省种粮大户”荣誉称号和配套惠农资金补贴
山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发布的《山东省2012年种粮大户基础信息公示》中,成希武以种植小麦面积547.93亩位列其中每亩获得补贴资金230元。共计126023.9元。还有每亩120元种粮直补款,共计65751.6元。合计191775.5元。
事实上是2011年秋,成希武以招商引资为由,把赵庄村化北路以北的500多亩良田全部撂荒,不允许村民耕种。在2012年秋他又把荒废了一年的该地块由村集体进行耕作,种上了麦田。成希武便以此麦田面积申报成功山东省种粮大户。欺骗了省政府,骗到了荣誉和金钱,中饱私囊。2012年他还以上述土地流转成功为由,成立了淄博高新区福照种植专业合作社,从高新区骗取每亩300元奖金,共计193479元。
(三)、成希武的上述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奖励“粮食生产大
户”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已经触犯党纪国法
1、成希武的行为属于触犯《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第四款、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2、《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成希武涉嫌诈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荣誉和配套惠农资金应属于诈骗既遂,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淄博高新区农业局、淄博高新区公安局却充当成希武的保护伞。高新区纪委的张新辉则对成希武瞒报种植亩数,诈骗惠农补贴一事不予受理,并且口头答复说,你们愿意上哪告上哪告去。其嚣张程度令人发指。
1、 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充当成希武的保护伞
在2015年7月给了举报成希武的村民出具了一份《关于王超等人向省长信箱等单位反映“假种粮大户骗取粮食直补和惠农资金百万元”信访件的调查情况》的答复,该答复第一条显示:“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的程序,2010年、2012年 赵庄村分别将村集体管理的土地以村主任成希武名义进行了统计上报,分别被农业部、省农业厅认定为当年粮食生产大户。高新区、石桥办事处财政部门证据显示: 以成希武名义统计上报的村集体土地粮食补贴资金如数记入由石桥办事处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所管理的赵庄村集体账户中,不存在成希武个人独吞、贪污奖金问题。”高新区地方事业局主管农业的赵林修为成希武审批了“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大户”和“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这就是其为保护成希武而进行的辩解,实际上,也是掩饰他自己的职务犯罪。
通过该答复第一条可以看出:
1、成希武所获得的“粮食生产大户”在向上级申报统计时,所有的种粮面积都是集体管理的,与成希武个人没有关系。
2、成希武不但获得成希武所得的“粮食生产大户”荣誉,同时还获得“粮食补贴资金”。
3、成希武把“粮食补贴资金” 记入由石桥办事处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所管理的赵庄村集体账户中。
这就是成希武涉嫌诈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荣誉和配套惠农资金属诈骗既遂最好的证据。同时也会得出如下结论:
(1)、成希武所获得的“全国粮食生产大户”荣誉称号,就是在他个人没有种一分地,没有生产一粒粮食的条件下骗取的。
国家农业部对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的申报、审查要求的是粮食生产者个人在2009年、2010年从事种粮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基本情况,即只有从事种食生产的个人才能有具备申报2010年的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的主体资格。赵庄村集体不具备申报2010年的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的主体资格。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凭什么能认定“2010年赵庄村分别将村集体管理的土地以村主任成希武名义进行了统计上报,被农业部认定为当年粮食生产大户”是合法行为呢?
(2)、事实上,赵庄村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管理耕种的部分也仅仅只有淄博宏程物理公司以北的40亩地,其余的粮田都是村民承包管理以及成希武虚报的,该答复第一条所说的“成希武是在“2010年、2012年分别将村集体管理的土地以村主任成希武名义进行了统计上报”,显然是在撒谎作伪证。
(3)、如果按照高新区地方事业局的认定,成希武所获得的两次“粮食生产大户”在向上级申报统计时所有的种粮面积500多亩都是集体管理的。那么据此推算,2009年至2012村集体每年种植500多亩地,每亩地每年地麦、秋两季可生产粮食2000斤,价值2000多元。每年500亩地的售粮可高达100多万元。这4年间400多万元的售粮款去哪里了?赵庄村财务账目上有吗?
(4)、 该答复第一条还显示:“高新区,石桥办事处财政部门证据显示:以成希武名义统计上报的村集体土地粮食补贴资金如数记入由石桥办事处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所管理 的赵庄村集体账户中,不存在成希武个人独吞、贪污奖金问题。”然而,这种令人一头雾水的的说法丝毫没有说服力。试问:
这些所谓“以成希武名义统计上报的村集体土地粮食补贴资金” ,具体是什么时间、分几次记入由石桥办事处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所管理的赵庄村集体账户中的? 这些资金每次记入的具体数额是多少?这些应收款的名称是什么?这种没有具体数据为依据就界定“不存在成希武个人独吞、贪污奖金问题”的说法,不但没有任何说服力,反而是弄虚作假、做贼心虚的最好败露。
(5)、成希武涉嫌诈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配套惠农资金应属于诈骗既遂。
上级把这巨额惠农资金汇到成希武的银行账户上的,成希武因为村民举报,由于心虚才交到村集体账户的。他无非想用这种形式掩盖诈骗国家惠农资金的罪行。
法律规定,只要以非法手段骗取到资金,就是诈骗既遂,此罪成立与否与资金流向无关。比如成希武抢了银行的资金,然后把资金转移村集体账户上,难道他抢银行就属于合法行为吗?
综上所述,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的这份答复,正是成希武涉嫌诈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荣誉和配套惠农资金诈骗既遂的铁证。
2、 淄博高新区检察院的《回复》,充当成希武的保护伞
2015年 7 月, 淄博高新区检察院给举报成希武的村民王超、王安仁的《回复》中显示:王超、王安仁接到你们实名举报高新区四宝山办事处赵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成希武利用职 务贪污配套惠农资金和补贴等有关问题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中心检察室,举报中心对该问题展开调查,反映问题共涉及两笔粮食补贴款项,第一笔2010年3月3日拨付51020.11元(2010年3月凭证记载),第二笔2012年3月22日拨付60272.30元(2012年3月份凭证记载)。两笔资金共计111292.41元,均存入原石桥办事处(现四宝山办事处)农村财务结算中心赵庄村集体帐户。
(1)、该《回复》中所显示的两笔资金入账的时间点与村民举报成希武诈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荣誉和配套惠农资金的时间点不对接。村民是因为在“2010年12月16日,国家农业部颁布的《农业部关于表彰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其中被表彰的全国粮食生产大户名单中有山东省淄博高新区石桥办事处赵庄村成希武,所以举报成希武涉嫌诈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荣誉和配套惠农资金”的。然而该《答复》却显示:第一笔2010年3月3日拨付51020.11元(2010年3月凭证记载)拨付51020.11元(2010年3月凭证记载)。第一笔2010年3月3日离成希武骗取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的2010年12月16日,还有9个半月之遥,这笔钱怎么会成为“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的配套惠农资金呢?
第二笔2012年3月22日拨付60272.30元(2012年3月份凭证记载),此时离山东省农业厅在2012年11月12日公式成希武为“山东省种粮大户”,还有8个月之遥,这笔钱怎么会成为“山东省种粮大户”的配套惠农资金呢?
(2)、这两笔款正是成希武虚报种粮面积诈骗国家惠农资金的证据。是国家给予的村民承包耕地和集体耕种的300余亩土地再加上成希武虚报的200亩的种粮直补款。另外政府奖励“粮食生产大户”的资金去哪了?
3、淄博市农业局不作为、渎职,充当成希武的保护伞
自2013年9月 以来,赵庄村民王超等人多次到国家农业部和山东省农业厅实名举报成希武诈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和“山东省种粮大户”荣誉和配套惠农资金的非法行为,上级 多次向淄博市农业局出具“突出问题督办函”,要求淄博市农业局调查、处理、此事答复。村民也多次要求该局出示成希武申报“全国粮食生产大户”所递交的《2010年粮食生产大户情况统计表”》,然而,直到如今的2016年,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山东省农业厅就是拖着不办。
4、淄博高新区公安局久拖不办,渎职不作为
自2011年7月,村民就开始到淄博高新区公安局举报成希武的各种违反犯罪行为,但都被推出来。在2015年8月1日,村民打淄博电视台市长市民面对面热线,举报了成希武涉嫌诈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荣誉和配套惠农资金问题,该栏目在 8月3 日《淄博晚报》第 6 版公布:副市长许建国带队上线第27期“市长市民面对面”节目,需要调查处理的25个问题及责任落实单位责任人公示。
5、、群众反映,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赵庄村书记、主任涉嫌诈骗问题,要求调查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局长丁冠勇)。8月 日,丁冠勇局长接见了举报的村民,并表态对群众的举报要查到底。但是此后不久,丁冠勇局长调离去了山东省公安厅工作。直到2016年此案在淄博高新区公安局没有任何有调查结果的进展,只是给予了一个“事实不清,不予立案”的回复。
二、成希武通过采取先施工、后招标、再签协议的非法手段,私自把村集体造价1500万元的旧村改造楼房工程,交给他自己的公司——淄博亚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并采取私自变更设计图纸等手段,非法获取暴利
(一)、成希武与人恶意串通搞虚假的工程招标形式、签定虚假的工程承包合同
2010年4月,成希武在村两委成员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赵庄村集体旧村改造工程中24#、25#、29#、30#住宅楼,共计建筑面积15811平方米,造价1500万元的工程,私自交给他自己公司-----淄博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该公司6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成希武的妻子耿秀花出资570万元,耿秀花的姐夫董兆贵出资30万元。
1、这四座楼是在2010年4月25日前,在没有履行任何招标手续,没有签定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开始法施工的
2010年4月25日淄博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地基钎探记录报验申请表》载明:
(1)、工 程 名 称;赵庄村旧村改造24#楼。
(2)、承建单位的公章:淄博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日 期:2010年4月25日。
众所周知,在建筑工程施工程序上,地基钎探工作是在建筑工程的地基开槽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的工序,该地基钎探记录报验申请表上的申请日期时2010年4月25日,这足以证明,这四座楼是在2010年4月25日之前就已经实施了地基开槽施工的。
2、成希武在四座楼已经开始施工5个月后恶意串通,搞虚假的招标形式
(1)、成希武在工程开始施工5个月后,楼房的主体工程已建设完工的2012年9月13日,专门针对这四座楼搞了个虚假的招标形式——淄博高新区石桥办事处赵庄村旧村改造24#、25#、29#、30#住宅楼施工招标公告,该公告载明:
第九项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0月15日至2011年8月0日。
第十二项招标报名截止日: 2010年9月17日17点00分。
招 标 人:赵庄村民委员会。
发 布 日 期:2010年9月13日。
然而,赵庄村委早在2010年9月13日的7个多月之前的2010年2月4日,已经进行过包括24#、25#、29#、30#楼在内的旧村改造工程招标。该次招标的证据----—2010年1月29日发布的淄博高新区石桥办事处赵庄村旧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该公告载明:
第四项,标段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1#~23#楼,建筑面积共计72196㎡;
标段二:24#~25#楼,建筑面积共计6269㎡;
标段三:26#~34#楼,建筑面积共计28827㎡。
第九项、计划工期:2010年2月 24日 至 2010年12月20日;
第十二项、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2月4日17 时00分
招 标 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赵庄村村民委员会.
该公告中显示:24#、25#楼属标段二,29#、30#楼属标段三26#—34#9幢中的2幢。按招标规则,29#/30#楼是不允许从标段三中分离出来单独招标的。再者,此后也没有发布因为24#、25#、29#、30#楼在此次招标中没有人投中标而需日后重新招标的说明。
(2)、2010年5月26日赵庄村委与淄博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旧村改造协议,该协议中载明:
第五条 建设费用
住宅楼标准层价格按970元/平米;储藏室按标准层一半面积计算,阁楼按标准层一半面积计算,折半后的面积按标准层价格计算。
既然在2010年5月26日的此份协议中已经明明白白地写明并公布了了赵庄村旧村改造楼房的工程承包价格为970元/平米,那么赵庄村委再在此后4座楼(2010年9月13日发布24#、25#、29#、30#楼)施工招标公告的做法,还有什么标的秘密可言?还存在什么招标、投标的意义?是什么法律允许成希武这样进行招投标的?
(3)、把上述两次招标公告以及2010年5月26日赵庄村委与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旧村改造协议相印证,显而易见,在2010年2月4日1#——34#全面落实了招标和在2010年5月26日的此份协议中已经明明白白地写明并公布了了赵庄村旧村改造楼房的工程承包价格为970元/平米那么长时间之后,在2012年9月13日只是针对24#、25#、29#、30#楼的再次招标,是成希武等人狼狈为奸、恶意串通的虚假招标形式。
(4)、依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单位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因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所以不能参加投标。
(5)、综上所述,成希武专门针对24#、25#、29#、30#楼的招标形式,是有人恶意串通的虚假的的造假行为,应对涉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3、成希武在工程开工后6个月,私自同亚丰公司签了虚假的施工合同
(1)、成希武在工程开工后6个月的2010年10月17日,私自同亚丰公司签了份虚假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该合同的发包人:赵庄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成希武。承包人:淄博亚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兆贵。董兆贵是成希武妻子耿秀花的姐夫,亚丰公司仅有的两个股东中耿秀花出资570万元,董兆贵仅出资30万元。也就是说,该合同的签定就是成希武自己同自己签定的。
(2)、合同中第一没有法定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第二没有鉴证机关的公章,第三没有鉴证经办人的签字。所以,应属无效合同。
(3)、该工程完工后的竣工牌上落款为:建设方负责人成希武,施工方负责人成廷瑞(成希武的儿子)。后来因为村民到上级举报,他又趁夜色把成廷瑞的名字换成董兆贵,上演了现实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闹剧。
4、综合上述两次招标公告以及2010年5月26日赵庄村委与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旧村改造协议相印证,以及成希武与亚丰公司签定施工合同过程中采取的手段,足以证明该施工合同的非法性、虚假性,应属无效合同。同时,亚丰公司的行为属非法经营。
(二)、成希武通过私自变更楼房的设计图纸非法获利
1、成希武私自伙同淄博中德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赵庄旧村改造1——34#楼楼地面建筑做法》变更了楼房设计图纸,把原来招标用的设计图纸中楼房各个房间里的地面上应该铺贴的地面瓷砖去掉,地面改为用C20细石混凝土表面细拉毛,仅此一项他的4座楼可节约成本90万元。整个1——34#楼可节约成本500万元。但是,楼房签合同时确定的970元/平米的工程价格却没有下调。这是明目张胆地以权谋私,非法侵贪。给村集体和村民造成严重的损失。
《赵庄旧村改造1——34#楼楼地面建筑做法》中工程建设单位栏目应该加盖赵庄村委的公章,有成希武的签字才符合规范,但是该处却加盖上了工程管理承包方——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有该公司部门经理王树信签字,此举完全是在移花接木企图掩盖罪行。
2、分给村民的回迁安置房,一未获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二未获住宅使用说明书。因为成希武私自变更设计图纸,去掉了楼房地面应铺贴的瓷砖,致使楼房存在许多质量问题,曾被山东大众网在2013年9月25日以“淄博赵庄社区设计存缺陷 多数卫生间渗水严重”曝光,楼房实为豆腐渣工程。
(三)、成希武的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
1、成希武的行为已经触犯<<农 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第四款、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 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应属于在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中暗箱操作,为本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2、<<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于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成希武行为已违反《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公司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属于触犯《刑法》的经济犯罪行为,收入属于以权谋私的非法所得,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淄博赵庄社区设计存缺陷 多数卫生间渗水严重
大众网淄博9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孙奉娟)“家里卫生间的防水没做好,墙面因为潮湿,水泥成块脱落。”近 日,淄博市高新区赵庄社区的业主成先生向大众网反映,入住赵庄社区一年多以来,自家的影视墙和卫生间墙面已因水泡维修过多次,而整个小区遭遇类似情况的业 主不在少数。该小区的开发商淄博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众多业主家出现渗水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卫生间设计不合理造成。
21日,淄博市高新区赵庄社区的成先生向大众网反映,入住小区一年多以来,家里的卫生间一直存在渗水的情况。“卫生间和客厅仅一墙之隔,客厅的影视墙下方因为潮湿留下一圈水痕。最严重的时候,影视墙和卫生间门口墙面的墙皮都成块脱落下来。”成先生说,一年多时间内,自家的墙面就已经维修过四五次。记者在赵庄社区了解到,多家业主的卫生间均存在渗水的现象。
记者在成先生家中看到,客厅的影视墙下方的一块墙面相比其他地方较新,业主告诉记者:“较新的墙面是前段时间刚粉刷的,因为潮湿现在又坏了。”赵庄社区多名业主反映,墙面出现问题后,业主们曾去找物业进行维修,但物业称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找开发商解决,但当业主们找到开发商淄博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却又被告知应该找物业进行维修,“物业和开发商相互推卸责任,到现在也没有给业主明确说法。”业主张女士说。
在 采访中,赵庄社区的开发商淄博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王经理告诉记者,因为赵庄社区在开发时,卫生间门口处设计不是很合理,门口处没有做加高处理, 导致卫生间内一旦用水过多就会使水倒流到卫生间外面。随后,记者就赵庄社区多数业主的卫生间存在渗水的问题,联系到赵庄社区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 者:“只要是业主来物业办公室反映卫生间存在渗水的问题,物业都会积极地对卫生间进行维修。
三、2008年村集体投资建设的淄博中意新技术中心工程,工程预算1650万元,成希武最后结算为3040万元,贪污1400多万元。
1、淄博中意新技术中心工程是赵庄村集体投资建设的大型场地和厂房出租项目,工程预算投资额1650万元,由赵庄村集体施工队进行施工建设。但这巨额投资建设项目的材料出纳员却是成希武的叔叔---成于志,而采购供应材料的人是成希武及成于志的儿子成国立。对于这巨额价值材料的供、收、出没有任何监督和约束,随意由他们造假。
2、在中意工程开工的同时,成希武的情妇李秀芳(出资40万元)和成希武的儿子成廷瑞(出资10万元),合伙成立了淄博诺晖商贸公司。中意工程采购的材料全走诺晖公司的帐目,即名义上是从诺晖商贸公司采购的材料,实际上却是在此对材料价格暴利加价,利用诺晖公司作为洗钱的工具。2008年11月1日,中意工程基本完工之际,李秀芳把40万元股权转让给成希武,成廷瑞把10万股权转让给村委委员王力。此时公司帐面上的余额为35万元,应收帐款50万元。中意工程全部完工后的2009年9月21日,成希武、王力又把股权全部转让给赵庄村委。此时公司帐面余额为零,成了空壳公司。成希武通过诺晖公司作为洗钱工具,把预算1650万元的工程搞成了结算3040万元,从中狂贪了1400万元。
四、成希武以地头蛇的身份围堵驻地企业强行承揽工程
1、2011年4月,成希武以为村集体施工队争取工程为由,以给到场的村民发放工资为诱饵,欺骗、煽动村民围堵淄博德诺板基公司大门20余天,强行把该公司的 1#、2# 车间,1#仓库及研磨车间190万元的工程揽下,签订施工合同的不是村集体的施工队,而是成希武的亚丰建设公司。事后却由村集体向参与围堵的村民每人每天发放工资50元。
2、自2007年以来,成希武的儿子成廷瑞依仗成希武的权势,以地头蛇的身份,强迫驻村企业------淄博德诺板基公司签定混凝土的供应合同,牟取暴利。
五、 成希武盗用村委的名义,挪用村集体资金建成他自己的淄博瑞农金属制品公司,场地、厂房出租牟利2010年成希武盗用赵庄村委的名义,挪用村集体资金1600万元,在赵庄村东边征地20亩,建设了淄博瑞农金属制品公司,工程的施工费用由村集体承担,。厂子建成后租赁给淄博绿奥科技公司使用,成希武收取租金归入自己的腰包。
六、成希武私自使用4000余万元征地款
1、成希武私自把1600万元征地款支付给自己的公司2009 年秋,在卖给淄博德诺铝业公司160亩土地时,成希武向村民承诺把1600万元征地款入股该公司,每年按10%的利率给村民分红。但是他却在村两委及村民 该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且未通过村财务账目私自把1600万元征地款从淄博高新区统一征地办公室调出,直接支付给了淄博中德房地产公司,又转移成他自己的淄 博亚丰建设公司旧村改造非法工程的工程款。此举逃避了所有的财务监督制度规定,中饱私囊。
2、160亩果园和宅基地的征地款去向不明2014年春,成希武卖掉了村东边的160亩果园和宅基地,但是买地的价格和资金(估计约2400万元)流向却从不向村民公布。自从2011年以来,成希武就未曾向村民作过财务公开。
七、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对村民非打即骂、停水、电、严重侵害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成希武自2007年被选为赵庄村主任,又于2011年5月被任命为赵庄村党总支书记以来,赵庄村集体的一切事务就由成希武独揽大权,大搞一言堂,一支笔。
1、赵庄村自2011年5月至今2年多没有开过党员会议,严重违反党章中党员组织生活及权利的规定。村民气愤地说:共产党在赵庄村被成希武推翻了。
2、赵庄村没有村民代表。
3、赵庄村没有村民理财监督小组。
4、赵庄村委没有财务公开。
5、成希武在村里拉帮结派,对与之有矛盾村民成希业、赵国全、赵志文等人断电、断气,无法正常生活。出生三年多的小孩也落不下户口。而且村里的任何福利待遇都没有。
6、严重违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对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不给予分房,分红等福利待遇。赵庄村集体的一切事务都是成希武一个人说了算,他上有靠山,下有走狗,成了名副其实的黑老大,赵庄人民感受不到共产党的领导,一切都成了成希武笼罩下的白色恐怖社会。
八、非法集资 欺骗愚弄村民
成希武以集体的名义,在没有上级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欺骗村两委以及村民非法集资,且数额巨大,名义上是用于建厂使用,其实大部分都进了成希武个人腰包。而 且,直到现在为止,集资村民也未见集资款的公开帐目以及真正用到了何处,也未见到一分钱的分红,连利息都没支付过。现在这部分集资款分不分红,付不付利 息,什么时候能支付本金,全是成希武一个人说了算,许多集资村民碍于此事,也迫于成希武的淫威,对成希武惟命是从,无论是村两委换届还是福利发放以及村中 诸事,成希武怎么说他们怎么做,根本不敢说个“不”字。
九、毁田种树 村民已无地可种
大 家都知道中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赵庄村也不例外。未开发建厂以前,每个村民也仅有一亩多地,所产粮食有限,根本不够生活所需,大部分村民都在农闲时出去 打工。以后由于建厂,村民的耕地更少了,每人仅分得七分地。现在成希武以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污染企业,需要种植树木绿化,净化污染环境为由,把村 民的口粮地全部收归集体所有,种上各种树木,且树与树之间的距离非常近,不及时浇水,施肥,按时管理,所种树木每年都出现大面积的死亡,第二年再种新树, 年复一年的这样胡闹下去,根本不顾及村民家中无粮的现实状况,真是比解放前的地主还要心狠手辣。
成希武的贪腐及恶霸行为还有许多许多,由于他众多保护伞的庇护,使得他更加嚣张。近年又大肆在村里搞非法集资、毁田种树(前边种后边死)、私盖车间等非法 行为在淄博高新区已经成了成希武的自由王国。为此举报人恳请上级对他进行异地办案调查处理。还原事实真相,追究党纪国法!
(所有证据见视频)
举报人:刘继美 成希东 王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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