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8日至30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及《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新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旧城区改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25%。
原标题:阜阳两个地方性法规获通过
在6月28日至30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及《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此前,我市曾于1999年和2002年两次印发《阜阳市绿化建设管理办法》。十多年来,该办法对规范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深远,为我市2011年获评安徽省园林城市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阜阳市绿化建设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发展需要。因此,出台阜阳市园林绿化地方法规,把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新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8%,旧城区改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25%。城市新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标准:居住区不低于35%,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绿地率不低于30%;道路红线宽度40至50米,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绿地率不低于20%等。
水是影响阜阳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大量开采地下水,阜阳局地已形成漏斗,长此以往经济社会发展将受到制约。出台《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限制地下水开采使用,涵养地下水资源,是长远发展的需要。
针对水资源不足的现状,《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重点完善了水资源调配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高效利用调入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加强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减少地下水开采。明确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接近或者已经达到、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对开凿取水井的审批、验收、封闭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及《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近期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颁布实施。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抹香鲸学会了避开捕鲸船,并警告
中国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与以色列外长会面后,利比亚外长
这家企业让烟台诞生了世界级孵化
俄罗斯上校评估:乌克兰“百万军
用好三件法宝 守护百姓幸福
河北:打好蓝天保卫战
追踪报道广州增城廖松杰申冤
四川首例!男子骑电动滑板车
为了欢迎李克强,新西兰总理
追踪报道河南汝州方彦格冤案
从“里程焦虑”到售后保障,
中智携手深化务实合作
习近平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举行
实名举报:湖南国企老总王爱
【特稿】直击温州永嘉三江教
岸田与拜登联大会议期间短暂
河北累计争创专精特新“小巨
欧尔班:希望欧盟“在对华关
玛丽·安托瓦内特(Marie Ant
以“一东一西”形式分别落户
欧洲河湖水位下降 众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