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屠春技)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名举报答复及举报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举报人,必要时,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邀请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进行公开答复。同时,突出对举报人合法权益保障,承诺在举报人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后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且查明属实的,将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做好保护工作。《意见》还明确对举报人的精神物质奖励措施,特别是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未追回赃款的案件,将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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