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就依法治国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记者:法治政府的内涵是什么?
马怀德: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国务院2004年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也确立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我认为,法治政府的标准是有限有为、透明公开、权责一致、便民高效。政府行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权力均应符合这一标准。
记者:法治政府建设迫切需要推进的是什么?
马怀德:从法治政府建设十年的过程看,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强,法律实施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对违法行政问责不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问题。因此,要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同时,重点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要探索“法治GDP”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实施严厉问责,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确立明确的法治导向。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应该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继续做好普法学法用法守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创新方式,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庭审搬到高级领导干部的课堂上,让领导干部通过旁听案件,甚至是参与应诉,亲自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记者:国务院推行的简政放权对建立法治政府有什么样的意义?
马怀德:法治政府的建设还要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对重要的权力。所以,要在现有的简政放权、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削减行政权力,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切实划清政府和市场、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削减行政权力,特别是把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许可权、收费权、决策权逐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行政权力的运行受到严格的规范和制约,让人民群众和舆论有效监督,接受司法的监督,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记者:法治政府在依法治国方略中是什么地位?
马怀德:依法治国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其中执法是关键。国家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也是各级政府,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不仅关系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也关系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实。因此,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如果能够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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